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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會員服務契約
遊戲管理規章
 

以下遊戲管理規章適用於愛玩子所有旗下遊戲,請您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以確保您的權益。為讓使用本遊戲平台的所有會員能享受良好的遊戲品質及環境,愛玩子特訂定下列管理規章。倘若發生重大違規影響其他會員權益時,本公司有權不先行告知,【並視情節輕重適度施以處分及依據違規事項封鎖遊戲類別範圍】,藉此維護所有會員權益及遊戲環境。希望大家能共同遵守,與我們一同攜手創造美好的遊戲天地。

違規項目 初犯 累犯(全遊戲)
使用不當遊戲暱稱及帳號 註(1)
強制變更暱稱 終止契約 註(2)
使用不雅言詞或不當言論、惡意洗頻,對其它玩家騷擾或人身攻擊
註(2)
停權1~3日 停權7日
惡意擾亂玩家進行遊戲
停權1~3日 停權7日
惡意擾亂官方作業註(2)
停權1~3日 停權7日
張貼買賣遊戲幣(如哈幣、新哈幣等)及虛擬物品言論及於遊戲中賣幣
註(4)
停權1~3日 停權7日
故意使用不當方式進行活動、謀利賺取活動道具
停權1~3日 停權7日
違規項目 初犯 第二次 第三次
於遊戲平台內有來源不明之貨幣或不當交易 註(3)
停權1~3日 停權7日 停權7日並刪除帳號內不當交易之遊戲幣
散播或影射他人為官方人員不實言論
停權30日
(全遊戲)
終止契約 註(2)
故意使用不當方式遊戲、謀利及使用不當或非法方式舞弊 註(5)
終止契約 註(2)
冒充官方人員 註(6)
盜用他人帳號、資料或遊戲幣 註(7)
使用不法程式進行遊戲 註(7)

註1

  1. 新申請或修改的遊戲暱稱,若含無法辨識之文字或符號,且禁止使用不當名稱或字元創設角色(例如:不雅字句、違反社會道德觀感之字詞、影射情色、涉及對他人人身攻擊…等),例如:使用者帳號的暱稱中含有罵人的文字、管理者、官方、GM等字眼,若被遊戲管理員發現將予以懲處。
  2. 帳號若有不雅文字內容,官方有權予以終止契約。

註2

  1. 散佈具商業、廣告或色情之資料,或為仲介之行為。
    • 傷及第三人權益與隱私之行為。
    • 在公開場合毫無意義的謾罵。
    • 違反任何法律或善良風俗。
    • 包含任何譭謗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的內容。
    • 散佈宣傳中華民國法律所定之不法行為誘人犯罪者。
    • 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智慧財產權,版權或公眾/私人權利。
    • 於遊戲大廳中惡意洗頻(ex.大量的送出重覆的言論),經檢舉查詢屬實者。
  2. 散佈未經證實的謠言或無法提出具體證明的不實言論,或惡意以文字或圖片形式,散佈未經證實或無具體事實根據的言論。
  3. 官方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調整禁言天數。
  4. 此屬帳號使用者個人行為,帳號使用者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5. 使用線上表單、客服信箱及相關客服服務管道,以重複或非遊戲相關垃圾資訊發送,造成妨礙官方作業之行為。
  6. 於遊戲大廳或遊戲內散佈具有侮辱他人,或使他人人格尊嚴受損、心生畏懼等干擾他人進行遊戲之言論者,官方將視情節輕重,按遊戲管理規章適度施以處分。
  7. 遊戲管理員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調整停權天數,【並依據違規事項封鎖遊戲類別範圍】,情節重大者或多次累犯者將與該使用者帳號終止契約,如遇相關問題,官方保留最後裁釋權。

註3

  1. 以違反官方正面列舉之功能轉贈遊戲貨幣於其它使用者帳號。
    例1:甲跟乙多次以透過輸牌或離開之非屬贈與功能之遊戲方式移轉哈幣。
    例2:玩家甲透過不正當遊戲方式輸牌或蓄意離開,進而移轉給玩家乙哈幣一仟億元,官方經查證屬實將依規章刪除雙方遊戲幣,刪除玩家甲身上持有金額一仟億元及玩家乙身上持有金額一仟億元並依規章給予停權處份。
  2. 經遊戲管理員查詢會員註冊資料及近期登入IP有相符者,若兩者同牌局共同遊戲,則有作弊之嫌疑,為維護其他使用者帳號的權益,故官方可視為不正當進行遊戲,遊戲管理員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調整停權天數及遊戲幣回收之比例。
  3. 使用者帳號在本服務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中包含任何平台內容裡從事商業使用行為,為自己或他人牟利,商業使用是指一切超出普通玩家個人正常娛樂、消費目的的行為,涉及數額折合成新台幣滿100元以上,經查證屬實,官方可視為不當交易行為,遊戲管理員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調整停權天數【並依據違規事項封鎖遊戲類別範圍】及遊戲幣回收之比例,情節重大者或多次累犯者將與該使用者帳號終止契約,如遇相關問題,官方保留最後裁釋權。

註4

  1. 使用者帳號在任何本服務提供之使用者程式及功能內,進行任何公開或非公開之買賣虛擬道具、虛擬貨幣(如哈幣、新哈幣等)或帳號者,將與發送此訊息者終止契約。
  2. 玩家請勿購買來路不明遊戲幣,同時請勿任意將您的帳號提供給他人使用。

註5

  1. 使用者帳號於遊戲中公開指定贏家、公開叫牌或指定某一特定牌,該公開指定或叫牌之使用者帳號與協助、配合同桌作弊之使用者帳號皆一同受罰。
    例如: 甲於牌局中,公開跟乙打字講出自己要的牌,或是直接指定勝利者是誰,如有玩家回報反應,經遊戲管理員舉證查明屬實,則甲乙玩家同受懲處。
  2. 使用者帳號在遊戲中與其他使用者帳號串通進行嚴重餵牌或故意放水行為,因而造成其他使用者帳號遊戲幣損失者,所有參與或協助違反規範之玩家亦同受懲處。
    例 :甲與乙玩家在牌局中,以不正當手法取得連繫,串通餵彼此牌對參與牌局的其他玩家造成損失及牌局不公正者,如有玩家回報反應,經官方舉證查明屬實。
  3. 使用雙開進行遊戲作弊經查獲者。
  4. 將遊戲帳號密碼交由他人操作,經發現為使用不正當方式進行遊戲者,等同於帳號所屬者本身行為。
  5. 以不當方式取得之遊戲利益,除停權外,站方得沒收非法遊戲期間所獲得之不當利益。
  6. 遊戲管理員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調整停權天數。

註6

  • 假冒遊戲管理員或客服人員恐嚇或發表不實言論造成其他玩家恐慌與損失,情節重大者將與該使用者帳號終止契約。

註7

  1. 若發現使用者帳號或密碼遭人偷盜、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應立即通知遊戲管理員,以利本公司採取相關措施。但不得將本公司所採取之措施解釋為本公司對您有明示或默示擔保或賠償責任。使用者因帳號密碼保管不夠周密以致遭人非法使用,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但被盜用者可申請遊戲歷程至各地警察局電腦犯罪偵查組報案,依照法律程序起訴處理。本公司將依法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案件之協助調查,並在官方正式調查公文出爐後為您做處理。
    1. 冒用帳號竊取虛擬財貨:此種遊戲中的不當行為,是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若因此導致他人遭受損害,可依刑法第359條「保護電磁紀錄」處罰。
    2. 以他人帳號進行交易、洗錢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愛玩子將與其終止契約,同時盜用他人帳號者與協助者將涉及刑法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3. 以不正當方法獲取其他玩家的帳號及密碼登錄使用遊戲伺服器進行遊戲,取得方式包括:
      1. 利用特洛依木馬程式或外掛程式入侵玩家電腦
      2. 利用監視器
      3. 與他人共用之角色帳號
    4. 詐欺得利:詐術騙取虛擬物品,若遭騙取之電磁紀錄具有財產上利益時,構成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5. 暴力犯罪: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有價虛擬裝備財貨,對玩家施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遊戲虛擬裝備財貨,若 遭強盜之電磁紀錄具有財產上利益時,仍構成刑法第328條第二項「強盜得利罪」
  2. 凡是惡意透過遊戲系統的漏洞(BUG)、或以任何型式之非遊戲所附程式(如:侵入、攔截、破壞、修改遊戲資料、封包值)、或任何更改原始程式及系統上的鎖定與解除鎖定系統設定…等不正當方式,來取得遊戲中不當遊戲戰績、影響遊戲公平性者,若因此造成任何遊戲資料異常、系統錯誤、當機或受損狀況,一律暫停相關帳號使用本服務以便調查。 若經查明屬實、情節重大、或影響遊戲伺服器運作者,愛玩子將處以終止契約並依法保留提出告訴。
  3. 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2 條: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